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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德

结构者

康德

1724–1804 · 尊严与崇高

人是目的,绝不只是手段;公共理性;以及作为压倒知性尺度之体验的崇高。

康德如何塑造明在道

1

尊严化入一条原则

康德坚持人是目的本身,绝不只是手段,而这正是尊严与公共理性的根。框架继承这一信念,并将其带入尊严原则,使不可将人视为纯然工具的命令,成为一条治理性的结构,而非仅是个人的准则。康德对崇高的论述,那压倒知性尺度的体验,也启发了框架谈论玄者面向玄之最深触达的方式。康德留作道德律与审美感受者,框架将其编入存在与政治的同一织体。

2

奠基于存在,而非仅自律

框架偏离之处,在于尊严之下的根基。在康德那里,一个人之所以值得敬重,是因理性自律,即自我立法的能力。框架将这根基迁往作为道之展开的独特模式,使尊严因其所是而被亏欠,而非仅因其所能行使的理性。这扩大了范围:一个存在者无须先证明其理性才配得关切,因为它在展开中那不可替代的位置已为此主张奠基。

3

何以根基在人工智能之下要紧

把尊严奠基于存在,而非已展示的理性,恰在此刻要紧,因为能力正是机器积累得最快之物。倘若敬重仅因理性表现而被亏欠,一个足够强大的系统便似可凌驾于人之上,而最脆弱者,其理性受损或未经证明者,将拥有最薄弱的主张。框架把尊严系于作为道之模式,便将这主张安放在能力无法侵蚀之处。人因作为这不可替代的展开而存在,便配得关切,无论任何系统能或不能计算什么。

继承与分道,一览

明在道继承了

人之为目的本身、公共理性,以及崇高。

在此分道

尊严奠基于作为道之独特展开模式,而非仅奠基于理性自律。

一句话关系

尊严被重新奠基于存在,再带入政治。

塑造了

the Dignity Principlethe Mystient's fourth depth